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的规定是什么

绍兴法律咨询 2025-04-10
法律分析:
(1)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,工资结算有明确规则,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来算,并且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。
(2)劳动者在试用期正常工作,单位必须支付报酬,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。工资数额按事先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确定,出勤不满一个月,就按日工资乘以出勤天数得出。
(3)若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,单位可依法索赔,赔偿可从工资里扣除,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%,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。

提醒:
劳动者要留意工资结算是否符合规定,用人单位扣除赔偿时要注意是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。若情况复杂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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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,要留意工资是按约定和实际出勤天数来结算,单位得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。
(二)正常付出劳动的劳动者,单位必须支付报酬,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,按事先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报酬,出勤不满一个月就按日工资乘以出勤天数算。
(三)若劳动者过错致单位受损,单位可要求赔偿且能从工资扣除,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当月工资20%,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。

法律依据: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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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,工资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出勤天数算,单位要在解约时一次性付清。

2.劳动者试用期正常工作,单位得给报酬,不能克扣或拖欠。工资按约定标准算,出勤不满月,按日工资乘出勤天数定。

3.劳动者过错致单位受损,单位可索赔,赔偿能从工资扣,但每月扣除不超当月工资20%,且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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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,工资按约定和实际出勤天数结算,解除时应一次性付清,不得克扣拖欠,因劳动者过错致单位受损,单位可依法从工资扣除赔偿,但有比值和剩余工资限制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,劳动者在试用期正常付出劳动,用人单位就需按约定支付工资。工资按事先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,结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。若实际出勤不满一个月,就用日工资乘以出勤天数确定工资数额。同时,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工资。当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受损,单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,不过赔偿扣除需遵循每月不超当月工资20%,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则。如果您在试用期工资结算方面遇到问题,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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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,工资结算有明确规定。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,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。劳动者正常付出劳动,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,按事先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,出勤不满一个月则按日工资乘出勤天数计算。

若因劳动者过错致用人单位受损,单位可依法要求赔偿并从工资扣除,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当月工资20%,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。
为保障双方权益,建议如下:
1.用人单位应规范工资结算流程,及时准确结算工资,告知劳动者工资扣除原因和依据。
2.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,发现工资结算问题及时与单位沟通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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